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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內政部營建署表示,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聞稿所載,淡水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是否開闢道路,以銜接淡海新市鎮已開闢完成之新市一路(如圖),應向該新市鎮開發單位內政部營建署瞭解開發緣由1節,非屬實情,因該農業區位於淡水都市計畫範圍,非屬淡海新市鎮,其區內道路是否開闢,依地方制度法應係新北市政府權責,甚為清楚,該府此番說詞,令人不解。
此外,有關上開農業區之開發方式,內政部營建署表示,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已於2009年4月21日召開之第705次會議作成決議略以:「本案變更面積多達11.74公頃且涉及變更之必要性、道路系統、土地使用分區之調整、開發方式及開發可行性等,案情複雜,仍請縣政府再審慎研酌補充具體書面資料,並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(成員另案簽請 兼主任委員核可)先行聽取簡報及研提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後,再行提會討論。」在案,惟該署迄今尚未收到新北市政府提出之相關資料。是以,為加速淡水都市計畫之整體發展,建請新北市政府依上開決議儘速檢討,補充具體書面資料,以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。
出處:買購房地產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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