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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逃竟稱聽音樂沒注意!四月30日晚上十點左右,北屯區太原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,機車騎士即興轉彎,導致後方機車摔倒受傷,肇事騎士自稱行車中耳機聽音樂,所以與後方來車發生碰撞時,渾然不知。但因轉頭的動作與擋泥版留有跡證,成為不可逆的證據。
▼▲肇事逃逸回頭畫面成鐵證。(圖/翻攝畫面)
警方調查,23歲的王姓男子,騎乘機車臨時打方向燈並即興式的變換車道,致使後方的張男(40歲)來不及反應,碰撞其擋泥板後重心不穩而磨地冒出些許的火花致受傷。王男發生事故使人受傷後,又沒有留在現場救護或協助就醫,警方循線調查後,約談王男到案。王男辯稱:變換車道前有依規定打方向燈,確定無車時才變換車道。
王男稱,因當時戴耳機聽音樂,所以不知道有車禍發生,但是經影像顯示,張男有回頭狀況及機車擋泥版有明顯的痕跡時,才改稱感覺後輪有震動一下,對於肇事者臨時打方向燈、突然變換車道及行車中使用耳機聽音樂等駕駛行為,警方認為很NG。因為突發式的變換車道,沒預留時間給其他駕駛人研判前方車輛下一個行進的方向;行車中使用耳機會把外界的聲音阻絕於外,讓自己暴露於不確定風險之中,根本是三寶自殺行為。
王男被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案送辦,方向燈使用如違反則依第48條規定,處新臺幣600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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